1、定金是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支付定金過後,如果因為個人原因反悔瞭,那定金就要不回來瞭。訂金在法律上被視為合同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同條款,如果合同一直執行,那訂金是屬於支付款的,如果合同無法履行,無論是買傢還是賣傢都是可以全額退還訂金的。
2、數額限制。訂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有一定限制,《擔保法》就規定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的20%。而訂金的數額是依據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法律是不做限制的。
3、擔保性質。定金是有擔保性質的,指合同當事人為瞭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的約定,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付給對方的金錢。訂金隻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是屬於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在購買大型商品的時候,還是要經過思考再做決定,要看清楚究竟是定金還是訂金,還有就是看清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