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的診斷依據
要診斷精神分裂癥,需要從四個方面來考慮,即癥狀學標準、病程標準、嚴重程度標準和排除標準,主要分析如下:1、癥狀學標準:需要在8-9條裡邊,至少要有兩條幻覺、妄想、思維內容方面的障礙,其他的被動體驗,還有原發性妄想、思維邏輯方面的障礙、情感倒錯、緊張綜合征以及明顯的意志活動減退。2、病程標準:指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程度標準已經至少持續有一個月,當然單純性的類型需要更長一些時間。3、嚴重程度標準:主要有兩條,一條是沒有自知力,也就是自知力障礙,另一條是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者沒有辦法進行交談。4、排除標準:指排除瞭器質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以及其他的精神障礙。總之,需要從這四個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才能診斷精神分裂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