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概念不同。滯納金屬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由國傢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對人采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違約金屬民事法律體系中的概念,是因違反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具有賠償性的金錢給付義務。
2、主體不同。滯納金具有國傢強制性,發生在不平等的行政關系主體之間;違約金發生在平等民事關系主體之間,不具強制性。
3、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一種方式,因此違約責任是一種合同責任。滯納金是指國傢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國傢職能的順利實現,對遲延履行繳納法定稅費義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帶有懲罰性的貨幣金額。
以上就是對滯納金與違約金的兩大區別,希望該回答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