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自建房現在還能建。
2、建房前,要先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最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取得宅基地使用證後才可以建設。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4、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5、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6、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