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貧困傢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傢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采取一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傢助學貸款辦法。銀行不會直接受理在校學生的貸款申請。申請貸款的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指定部門(一般為學生處)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國傢助學貸款申請表》、《申請國傢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
2、國傢助學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傢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學生所借國傢助學貸款利息的50%由國傢財政貼息,50%由借款學生個人負擔。
3、借款學生和經辦銀行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采取靈活的還本付息方式,可提前還貸,或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按年、季或月),具體還款方式由貸款人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
4、還款時間最遲在畢業後第一年開始。學生所貸本息應當在畢業後4年內還清。經貸款銀行同意,國傢助學貸款可以辦理延期,但逾期國傢不再給予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