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舉例論證: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證明論點;
舉例論證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使用這種方法,一般是先分論後結論,即開門見山提出論題,然後圍繞論題逐層運用材料證明論點,最後歸納出結論。這種結構的方法,比較符合人們的思維認識規律。運用舉例論證進行論證時列舉的事實可以有兩種形式,即概括總體性事實和枚舉個別事實。概括總體性事實的說服力在於事實所體現的普遍性,它是對事實的總體或全局的全面性統計或概括。采用枚舉個別事例的論證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隻需枚舉幾個事例即可。枚舉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時也要考慮到經濟原則,盡可能不要同類重復。
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實,能夠增強論述的力量和說服力。
2、道理論證:用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中的精辟見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們公認的定理公式等來證明論點;
使論述有權威性,增強說服力。答題:使用瞭道理論證的論證方法,論證瞭……的觀點,從而使論證更概括更深入,使論證更有說服力。關鍵——論點
註:如果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權威數據,可以增強論證的說服力和權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聞趣事,可以增強論證的趣味性,吸引讀者下讀。
3、對比論證:拿正反兩方面的論點或論據作對比,在對比中證明論點;事物的特征和本質在對比中最容易顯露出來,特別是正反相互對立的事物的比較,具有極大的鮮明性,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經過對比,正確的論點更加穩固。
世界上的萬事萬物,往往是相比較而存在的。“有比較才有鑒別”,兩種事物一經對比,就可以分辨出彼此間的差異。因此,議論文中常常運用對比論證的方法,把兩種矛盾或對立的事物加以對照比較,從正反兩方面進行說理,從而揭示事物的本質,使所闡述的事理更加深刻,更有說服力。真與假的對比,可以去偽存真;善與惡的對比,可以抑惡揚善;是與非的對比,可以撥亂反正。因此,運用正反對比論證比單從正面說理,論證更有力,觀點更鮮明。
4、比喻論證:用人們熟知的事物作比喻來證明論點。此外,在駁論中,往往還采用“以爾之矛,攻爾之盾”的批駁方法和“歸謬法”。在多數議論文中往往是綜合運用的。由於這種方法是用容易理解和淺顯的事物來說明不易理解和較深的事理,具有形象性,就能將抽象的道理予以具體化,做到深入淺出、平易生動,從而加強對論點的證明·運用時要註意所用的比喻必須恰當,一般說,比喻論證不宜作為一篇文章論證的主要方法,因此要適量。
5、歸納論證,也叫“事實論證”。它是用列舉具體事例來論證一般結論的方法。
歸納法可以先舉事例再歸納結論,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說之歸納法,後者我們稱為例證法。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也叫事實論證。
歸納法和演繹法作為論證的兩種基本形式,其最大區別就在於結論的真。演繹法隻要前提為真,合理演繹,結論就為真。歸納法則不一定,歸納法不能保證前提為真,結論也一定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