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核對方身份及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居間合同的時候應盡量弄清楚對方的身份,保留身份證復印件等,並且審查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
2、簽約時應仔細看合同條款:合同簽訂必須擺正心態,不能馬虎,因為一旦在合同上簽瞭字就要受合同約束,違反合同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因此,雙方在簽約時應當仔細查看合同條款,有疑問時應該要求中介公司解釋清楚,並記載在合同中。隻有確定自身能夠履行的條款方能簽署。而對於自己難以履行的條款要註意違約規定,看自己能否承受再決定是否簽署。另外,合同是一式多份,要看清三份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3、不要留空,若有附加需在附加處蓋章:居間合同一般都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其中有許多條款是要求簽署方在簽約時填充或選擇,針對這一特點,雙方在簽約時一定要對這類需填充或選擇的條款逐一進行確定,盡量不要留有空白條款,以防止日後被他人違規利用;若有附加條款需要雙方在附加條款上蓋章。
4、簽約時不要隻簽後一頁:現在的合同很多都不止一頁,作為簽約一方在簽約時應該在每一頁上都簽字,以防止未簽字的合同被“偷梁換柱”。如果合同有修改的地方,簽約方應該共同在修改處簽字以表示確認。
5、簽約後應拿合同原件:簽約後作為合同一方,當然有權保有一份合同原件,並且協議上往往都是這樣規定的。但實務中有些中介公司在當事人提出該項原本合理且合法的要求時,往往會以另一方或中介公司未簽章為由不給當事人合同原件。在此情況下,簽約人至少應要求中介公司提供一份復印件,並要求中介公司在復印件上簽章或中介經辦人員簽字,同時應與中介公司確定其何時提供合同原件。
所以我們在簽二手房居間合同時,一定不要忽視以上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