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是,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其次,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傢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除此以外,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傢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傢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傢庭收入的居民也可以申請低保。
傢庭人均收入水平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因為傢庭收入每年都在變化,一旦傢庭條件改善,超過瞭當地最低收入水平,這類農民的低保領取資格就要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