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後換發新照。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公務護照又分為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特區護照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普通護照俗稱“因私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