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土地以租代征是違法的,“以租代征”這種用地方式自始至終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要求的,既侵犯農民合法權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要求的“租地協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3、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為無效。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以租代征”居於非法而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但農民朋友切不可因此而放松警惕。因為在當前的征地拆遷環境中,“以租代征”的現象非常頻繁。如果有人來“租地”,大傢一定要保持清醒,該拒絕的時候要理智拒絕;如果地方政府強行占地的,被征收人要及時進行法律維權,以最終保障自己的補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