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所以如果結婚證丟失瞭,夫妻中的一方可以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原來登記結婚的機關,申請補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