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23日公佈瞭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過渡性辦法,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相關部門也不收取費用。
2、這一辦法被總結為“兩不、一正常”。
3、“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王廣華指出,自動續期,意味著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4、“不”為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王廣華指出,在國傢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費用。
5、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王廣華表示,土地使用權到期的住房,在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源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6、因此,那些擔心到期後,房子被政府收回的,要交幾十、上百萬土地出讓金續費的,都可以暫時把心放回肚子裡去瞭。
7、為什麼出臺這樣的過渡性措施呢?這主要是因為溫州等地已經出現瞭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案例。而且這個問題目前仍然沒有解決方案,許多民眾無法完成房屋買賣等。
8、小國還是要強調一下“暫時”,因為這隻是個臨時性的措施,而且土地使用期限並沒有在原本的基礎之上發生變化。真正的解決方案還是要等法律安排的。
9、王廣華說,近期我們收到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的請示,為此,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協商之後,就復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確之前,我們提出可以采用上述“兩不一正常”的過渡辦法處理。
10、王廣華指出,一方面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面小,隻涉及少量住房,屬於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別情況,有其特殊性。
11、另一方面,相關法律安排尚未出臺,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特辦法操作,待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後再與之做好銜接,一定不能給下一步相關部門作出法律安排設置障礙。
12、新聞背景:中國住宅土地70年到期,續期需要支付出讓金的規定源自於26年前的一部行政法規。這部被稱為“國務院第55號令”的法規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1995年生效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也延續瞭這一規定。
13、不過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則在續期問題上開始出現差異。《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4、有聲音認為,既然是自動續期,就意味著不用補交土地價款,也不用辦理任何手續。但另一些專傢擔憂,如果是這樣,那麼土地成瞭無限期使用,城鎮土地國有制的紅線將被打破。
15、幾部法律法規“打架”,加之專傢輿論的意見分歧,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究竟怎麼辦成為一個難題。溫州、深圳等地的少量住宅、商用等建設用地因為“歷史遺留問題”,與國傢規定的土地使用權期間也出現一定時限差,導致提前遭遇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