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車管所、交警分局、區(市)縣交警大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⑴《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公車單位的被委托人簽字,私車本人簽字);
⑵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⑶屬於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時,原機動車所有人未向現機動車所有人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
現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移登記時,應當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原件,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或者行駛證的證明原件;
⑷屬於換領的,還應提供原機動車行駛證;
⑸屬於遺失一部份的,還應提供剩餘的全部部份機動車行駛證;
⑹屬於車輛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2、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3、到牌證窗口領取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