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賭協議(ValuationAdjustmentMechanism,VAM)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2、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於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