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購房者在購房之前,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抵押登記的有關情況。
2、如果查實開發商已經辦理瞭購房人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且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之前,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隻有在取得抵押權人(即貸款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將作為抵押物的房屋轉讓給購房人,否則,其轉讓行為無效。在此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並賠償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損失。
3、如果查實開發商的抵押行為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後,則購房人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約定要求開發商承擔因房產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購房人無法按期辦理產權證等損失。
4、當然,由於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已經取得瞭房屋的期得權益,此時,開發商已無權再以自己的名義將房屋抵押,因此,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限期對所購房屋進行解押。否則,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並要求其賠償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以上是關於開發商被抵押的房產可以買嗎的介紹,但是也不是說這樣的房產就不能購買,隻是需要開發商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