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單位或參保個人首次申請須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5日以前,憑《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並完整填寫《特殊病種門診申請表》,同時備齊申報病種的相關病歷資料(或復印件)、一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選定一傢定點醫院和一傢特殊病種門診服務藥店就醫、購藥。
2、初審醫院收齊申請人的相應資料後,組織本院醫療專傢診查並初步鑒定。
3、市醫療保險處每季季末組織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傢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傢委員會根據特門確認標準進行逐個審定。
4、經市專傢委員會評審通過的,特門申請人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5個工作日以後,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療保險處領取《特殊病種門診專用病歷》,評審通過者於當月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待遇。經市專傢委員會評審未通過的,註明未批準的原因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資料退回申請人。
溫馨提示:門診特殊病種需要滿足條件才可以申請,出院可以咨詢一下,辦理需要的相關證件。疾病證明書,出院小結,檢查報告都需要醫院蓋章,才能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