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傢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國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的規定,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
2、中國的廉租房隻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廣較好的上海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認定標準由人均居住面積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認定標準再一次上調到7平方米以下,同時把人均居住面積低於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於570元的老勞模和重點優撫對象也納入瞭廉租住房的解決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