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蘇州、揚州、杭州、紹興、泉州、景德鎮、曲阜、洛陽、開封、江陵、長沙、廣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義、昆明、大理、拉薩。
2、1982年2月8日,國務院批轉國傢建委、國傢文物局、國傢城建總局聯合所做的《關於保護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並公佈瞭有重大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24個城市為中國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
3、從此,對歷史文化名城從單個的文物保護轉向瞭全部文物的整體保護,並嚴格要求城市的發展建設既要符合現代化生產、生活要求,又要保持其特有的歷史文化傳統風貌。“發展與保護的矛盾”這一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中的重大課題,在此找到瞭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