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人可以按照風投協議約定,行使優先清償權盡可能多地拿回風投資金。很多投資人在簽訂投資協議時,為瞭面對這種最壞的情況,都會在投資協議中預先設定優先清償條款,從而盡可能收回投資金額。
2、倘若都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股權比例,來分配剩餘財產。這時,投資人能夠拿回多少投資,就看投資人的股權大小瞭。
3、事實上,當公司經營不善破產的,投資人往往很多能夠拿回出資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公司大多都是資不抵債的,壓根沒有剩餘財產可言。
但如果公司負債少,資產多的,經過破產清算後,公司或多或少都能拿貨一部分出資的,具體能拿回多少就要看協議約定、剩餘資產多寡等實際情況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