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所有人依法對集體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合法憑證。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的合法憑證。
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的合法憑證。
總的來說農村集體土地“三證”是指: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是其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