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朝佈政使是行政長官,清朝佈政使是從二品官。
2、佈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於各地置行中書省。
3、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行中書省,以後陸續分為十三個承宣佈政使司,全國府、州、縣分屬之,每司設左、右“佈政使”各1人,與按察使同為一省的行政長官。
4、宣德以後因軍事需要,專設總督、巡撫等官,都較佈政使為高。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與專管刑名的按察使並稱兩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佈政使一員,不分左右,均為從二品。
5、但江南省(後分為安徽、江蘇兩省)、陜西省(後分為陜西、甘肅兩省)和湖廣省(後分為湖南、湖北兩省)設有兩佈政使。二司的長官佈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臺、臬臺。
6、一般省裡設有三司,承宣佈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揮使,第三個負責指揮軍事,很少參與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地位品級從二品,掌管一省的財政、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