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豬非國傢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是屬於“三有”保護動物,並且該物種已被列入國傢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佈的《國傢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捕殺肯定是違法的。
2、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
3、非法獵捕、殺害國傢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傢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4、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