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貼必須在分娩後60天至180天之間申請。
2、必填材料:“生育登記保險卡”,住院發票正本,被保險職工身份證的正本和副本,嬰兒出生醫療證明的正本和副本,醫療保險卡,診斷證明和病例副本(包括醫療記錄的第一頁,入院記錄,醫生命令,手術記錄,出院摘要)。圍產期最高醫療保健費用為800元,生育津貼為繳費基數*6個月。
3、生育津貼:國傢法律法規規定瞭職業婦女因分娩而離開工作期間的生活費用。一些國傢也稱為分娩現金補貼。
4、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在社會協調生育保險的地區,按照公司職工平均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前一年,期限不少於98天;在沒有社會統籌生育保險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該標準是女性雇員分娩前的底薪和價格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在某些地區,晚婚和生育晚的職業婦女實施瞭獎勵政策,以適當延長生育津貼的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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