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位概述: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的執業註冊人員,近期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復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建造師註冊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築業企業自主決定。
2、與項目經理的關系:
建造師與項目經理定位不同,但所從事的都是建設工程的管理。建造師執業的覆蓋面較大,可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許多方面,擔任項目經理隻是建造師執業中的一項;項目經理則限於企業內某一特定工程的項目管理。建造師選擇工作的權力相對自主,可在社會市場上有序流動,有較大的活動空間;項目經理崗位則是企業設定的,項目經理是企業法人代表授權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