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傢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施工質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翔安區馬巷中學新校區土石方工程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3、甲方位於XXX區,用地面積約80000平方米,因地勢高低,需挖除和回填部份土石方,不計挖方後填方量約130000立方米。本項目要求按甲方提供的XXXX設計院設計的場地豎向設計圖紙進行挖填和分層壓實施工,除將高出設計標高部份的土挖除回填至填土區並壓實外,尚需到場地外購土並將土運至填土區回填並壓實。
4、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組織施工,不管開挖或回填土方的地質變化,應全部按期挖填完成,並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合同、拒付工程款,乙方應自動退場。
5、工期:本項目的工期按甲乙雙方簽定合同後25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經甲方簽證後順延。
6、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