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對於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且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個科目,隻參加《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