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具備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隻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沒有獨立的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股東、註冊資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也有自己的股東、註冊資本、法人代表,對外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時作為本公司的財產而計入本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承擔責任。
子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以自身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而母公司隻是作為最大股東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的經營債務承擔責任。
3、是否與設立公司一樣履行設立程序
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設立,所謂“依法”是指分公司的設立隻是在當地履行簡單的登記和管理手續即可,即無須通過一般公司設立的法律程序。
子公司是獨立公司,按照采取的公司形式,按照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設立。
4、是否直接控制
分公司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子公司不由總公司間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