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比喻來對某某事物的特征進行描繪和渲染。可使事物生動形象具體可感,以此引發讀者聯想和想象,給人以鮮明深刻的印象,並使語言文采斐然,富有很強的感染力。使語言生動形象,還可以使深刻的、抽象的道理淺顯、具體地表達出來。
2、進行說明或講道理時,不叫“比喻”,而叫“打比方”。用淺顯易見的事物對深奧的道理加以描述,化抽象為具體,化繁為簡,幫助人們深入的理解。並使語言生動形象,富有文采。
3、比喻是一種常用修辭手法,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點的乙事物來描寫或說明甲事物,是修辭學的辭格之一。也叫“譬喻”、“打比方”,中國古代稱為“比”、或者“譬(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