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隻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一詞是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後出現的。
2、知識產權是關於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瞭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並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瞭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後產生瞭“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瞭一百多年後,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瞭“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瞭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3、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佈《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幹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2019年,《2018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評價報告》發佈:同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瞭《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