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的公民都可以做見證人。
2、在刑事訴訟中,偵查人員勘驗或檢查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和屍體,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財產時,都必須邀請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人作為見證人到場觀察和監督其有關行為的實施,並由其在當場制作的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3、在民事執行中,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時,也要邀請見證人到場。人民法院在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件時,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證上證明拒絕的事由,由送達人和見證人簽名,將文件留下,即認為已經送達。
法律沒規定一般合同是必須要見證的,隻是有些合同需要公證。合同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也可以請律師見證,也可以雙方協商請一個人來見證。但公證的法律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