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曾發現,狗和貓原來是有著過節的冤傢;也不曾知道,魯迅先生原來是仇貓的。
現在讀瞭《狗·貓·鼠》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
魯迅先生仇貓是有著正當理由的:一是貓欺負和折磨弱者,二是貓有一副令人仇恨的媚態,三是它們的嗥叫令人心煩。然而這些都不是魯迅先生起初仇貓的原因;那是後來才添加進去的。
令幼年魯迅仇貓的原因很簡單:它吃瞭魯迅心愛的隱鼠。真是單純!後來知道隱鼠是被長媽媽踩死的,魯迅這才恍然大悟,但仇貓的感情非但沒有減淡,而是更深刻瞭。
為什麼呢?因為這裡的貓不是單指貓,更是指那些媚態的貓——那些現代評論派的人。魯迅先生借自己的仇貓而用辛辣的筆調無情諷刺瞭現代評論派文人的媚態的貓式的嘴臉。
看到這,我不免為貓抱不平。仇貓的人的確很多啊!我們身邊就有不少人經常打貓、趕貓甚至吃它們。但是,貓本無罪,為何要仇貓呢?
誠然,貓有著一些令人討厭的惡習,如玩弄獵物、有時很嬌媚。但是這畢竟隻是它們先天的秉性,是無法改變的。人為什麼要給它戴上媚態的貓的臭名?常說人在進步,但借本無傷人之力的文字語言,借那些隻能嗥叫的動物去攻擊人,這絕不是進步的表現。又如狗,和貓根本沒什麼深仇大恨。有時我們甚至可以看到貓狗逗著玩的情形,而不至於恨之入骨,見瞭貓就窮追不舍。然而人卻偏要說看哪!狗不是仇貓的麼?魯迅先生卻自己承認是仇貓的,而他還說要打‘落水狗’!這是所謂的君子應有的言行嗎?這是人的墮落啊!
人類的進步,往往伴隨著血腥無情的戰鬥,我想這應該是正常的吧。但是把戰鬥擴展到其他生物上,指桑罵槐般戰鬥,未免有點放肆。
貓也罷,狗也罷,不過是一些無辜的生靈。自人類會走路、會打獵那一天起,它們就已經追隨人類瞭。然而作為人類最忠實的朋友,如今卻被用作人與人鬥爭的工具,那是它們的不幸,也是人的`不義。同一搖籃下,人與動物之間應該多一份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