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債權轉讓的前提,而且轉讓債權不能改變原先債權的內容。
2、債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按照法律規定,以下債權是不可以轉讓的:(1)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有些合同是基於人身關系訂立的,如委托合同、雇傭合同等。還有些合同是專為特定的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的。例如專向特定的人講課的合同。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協議。例如從債權權利是不可以單獨轉讓的,如保證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可以轉讓的合同。如果雙方在訂立合同的時候約定瞭債權不能轉讓,那麼該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該債權就具有不可轉讓性。(3)依照法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債權。如果有些債權法律規定不可以轉讓的,那麼該債權也是不可讓與債權。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債權人轉讓債權的,需要通知債務人。通知的方式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不需要征得債務人的同意。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並不是債務人不需要履行債務,而是債務人可以不向讓與人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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