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點日期:2012年1月1日。
2、試點范圍:全國(2013年)。
3、全面實施:2016年5月1日。
4、增值稅隻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瞭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1、起點日期:2012年1月1日。
2、試點范圍:全國(2013年)。
3、全面實施:2016年5月1日。
4、增值稅隻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瞭重復納稅的環節,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從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出發做出的重要決策。目的是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減輕企業賦稅,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服務業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產業和消費升級、培育新動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