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1997年7月1號回歸。
2、英國開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時間是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時,當時清政府戰敗於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鴨脷洲割讓給英國。1860年10月,第二次鴉片戰爭時清政府再次戰敗,被迫簽訂《北京條約》,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給英國管治。
3、1898年,清政府和英國簽署瞭《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在深圳河以北,以北部為界,共租賃瞭975.1平方公裡的230個大島。界限街,並稱租賃土地為“新界”。租約期限為99年。由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開始,並於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屆滿。因此占據香港全境。
4、1982年9月,英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所有相關不平等條約,隻承認香港受英國管理,而非英國屬地。
5、並要求英國將香港島和九龍連同新界一並交還。1997年,英國政府決定將香港的主權交還給中國,但同時爭取維持英國在香港的利益。
6、經過兩年多達22輪的談判,中英雙方於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瞭“中英聯合聲明”,並於1997年7月1日決定在香港設立特別行政區。在九龍半島及新界南港島及界限街重新行使主權和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