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的合約;期權的交易對象是權利,通過交易,買方獲得享有是否按照協議價格買入或賣出的合約標的物的權利,是一種買賣的權利。
2、權利與義務不對稱。期貨用來對沖價格波動風險,是一種雙向交易,可以在期貨到期之前按照規定買賣合約,但是在到期日必須履行交割的義務。期權不同,期權的交易是單向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一定權利金買入看漲期權或者看跌期權後,單方面享有決定是否履行買賣合約的義務,期權合約的賣方出售合約等於將交割與否的權利給予買方。
3、保證金制度不同。在期貨市場上,交易的雙方都需要按照規定繳納5%到15%的保證金,而在期權市場上,僅需要賣方繳納保證金。
4、盈虧特點不同。期貨的盈虧是對稱的、線性的,期權不對稱、非線性。期貨的交易雙方都面臨無限盈利和無限虧損的可能。期權市場中,盈虧是不同的,期權的買方虧損有限(權利金),而盈利無限;期權賣方則相反,盈利有限而虧損無限。
5、瞭結方式不同。期貨瞭結方式有兩種,分為對沖平倉和實物交割;期權分為對沖、行使權力和到期放棄權利三種。
由上可知,期權雖然也是在期貨市場上發展起來的,但是,區別還是比較大的,期貨更多的作用是對合約的標的物進行保值,整體風險相對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