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四節氣順序排列如下: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2、二十四節氣,是幹支歷中表示自然節律變化以及確立“十二月建”的特定節令。它最初是依據鬥轉星移制定,北鬥七星循環旋轉,鬥柄繞東、南、西、北旋轉一圈,為一周期,謂之一“歲”(攝提),每一旋轉周期始於立春、終於大寒。現行的“二十四節氣”是依據太陽在回歸黃道上的位置制定,即把太陽周年運動軌跡劃分為24等份,每15°為1等份,每1等份為一個節氣,始於立春,終於大寒。“二十四節氣”是中華民族悠久歷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凝聚著中華文明的歷史文化精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