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職務,是國傢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置的國傢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國傢公務員級別從國傢級正職(國傢主席等)到辦事員級(辦事員)劃分各種級別。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職務。
2、劃分:
(一)國傢級正職:國傢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二)國傢級副職:國傢副主席(一般為政治局常委,屬國傢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常務副總理屬政治局常委,級別為國傢級正職),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三)部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傢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四)部級副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傢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傢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傢局正職幹部(如國傢文物總局局長)。
(五)廳局級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地級市正職、巡視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六)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巡視員。
(七)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調研員。
(八)縣處級副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九)鄉科級正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各鄉鎮政府正職。
(十)鄉科級副職: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各鄉鎮政府正副職。
(十一)科員級:科員
(十二)辦事員級:辦事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