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終獎個稅公式是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其適用公式如下:應納稅額=(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年終獎個稅基本知識: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45%。
4、《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年終獎進行瞭詳細規定,內容如下:
5、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6、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7、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隻允許采用一次。
8、員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