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做試管嬰兒。按照國傢衛計委的規定,試管嬰兒的適應癥大概有這麼幾條:一條是排卵障礙;第二條是精卵結合的障礙,排卵不好或者精子不好或者輸卵管不好,這是三條最基本的。還有兩條,子宮內膜異位癥或者不明原因不育,或者免疫性不育,大概是這麼幾條。免疫性不育目前在臨床上因為診斷的標準不一樣,現在臨床上一般不用免疫性不育的診斷。基本上前五條是作為做試管嬰兒的指征,在一年不懷孕的基礎之上,如果能找出有以上的五條裡的一條原因,可以考慮做試管嬰兒。也不是隻要有一條,比如排卵障礙就一定要做試管嬰兒,在排卵障礙中,還可以先用一些其他的促排卵方案,如果能夠解決,也不一定非得要做試管嬰兒。有這五條以後,由醫生來評價到底需要不需要做試管嬰兒。評價瞭需要不需要做試管嬰兒以後,還要看能不能做試管嬰兒,男女雙方的各種檢查,排除不能懷孕的這些因素,再來考慮怎麼去做試管嬰兒,具體用什麼方案、怎麼打、用什麼藥,這些主要是醫生考慮的問題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