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關節炎怎麼診斷?
過去我們沿用的是1987年的診斷標準,它就分為7條,那麼哪7條呢?第一就是病程上一定要大於6周,晨僵大於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關節是對稱性的,有三組以上的關節,一個就是近端指尖關節、掌指關節、腕關節,以及化驗檢查有類風濕因子陽性以及X線片子的檢查,這些方面的考慮,7條診斷標準裡面滿足瞭4條就夠診斷的瞭,現在我們都沿用的是2009年歐洲聯盟風濕病協會制定的診斷標準,它主要分為三大塊,一塊就是跟它的臨床癥狀有沒有是單關節的,數一數關節的個數,還有一大塊就是化驗檢查,包括瞭類風濕因子,包括瞭現在來說比較關註的就是抗角質蛋白、抗核周因子以及抗CCB抗體,還有一塊還是它的炎癥指標,包括血沉、C反應蛋白,還有呢是必須要排除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類風濕性關節炎的這些臨床表現,像關節的腫痛,像關節的都要排除一些其他的臨床癥狀,我們給它設定瞭分值,積分達到瞭大於等於6就可以診斷類風濕性關節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