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fǎ yuàn
詞語解釋: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傢機關。
[court of justice] 行使審判權的國傢機關
法院慣例
分詞解釋:
國傢機關:
①行使國傢權力、管理國傢事務的機關。包括國傢機權力機關、國傢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隊等。如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公安機關等。也叫政權機關。
②特指中央一級機關。
審判權:
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審理和判決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權力。
● 院 yuàn ㄩㄢˋ
◎ 圍墻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墻。庭院。
◎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 法 fǎ ㄈㄚˇ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傢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傢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傢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傢佛傢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