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昆山的“8·27”紋身男砍人不成反被殺事件不斷在網上發酵。
這起事件的大致情況是這樣的:一輛不長眼的寶馬車在實線區域變道闖入瞭非機動車道,和電瓶車發生瞭些微擦碰——也許沒碰著,隻是電瓶車有礙於寶馬車的進一步強行變道。
忽聽一陣狂風呼嘯,寶馬車裡下來幾個人竟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寶馬男裡為首的人便是傳說的江湖龍哥。龍哥覺得打不過癮,又急忙從車裡拿出一把長刀砍人。剛砍幾刀,不料,卡嚓一聲,刀從手中滑到瞭地上。受傷的騎車男說時遲那時快,順勢將刀撩起,對龍哥追砍幾刀,使他趴在地上不能動彈,後不治身亡……
這看似武俠小說的打鬥情節,背後卻引人深思。騎車男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法律怎麼判,成瞭輿論的焦點。
何為法?法要以理服人,更要以德服人。法律不是冰冷的文字,更不能成為徳的敵人。法律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的最終作用是懲惡揚善,保護弱者,而不是違背人倫道德,滋生邪惡,或者讓邪惡更囂張。如果違背瞭善惡標準和道德底線,那法律便成茍法,不得人心之法。不得人心之法又如何令大傢遵紀守法呢?如此一來,良民因敬畏法度而被欺辱壓迫,惡人因踐踏法律而作威作福,法將有名無實,或名存實亡。
就目前來看,雖然正當防衛仍以壓倒性態勢成為大多數網民的觀點,但也時不時傳來一些反對的聲音。我希望,法律能給這位騎車男一個公正的判決,莫讓法律喪失瞭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