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離婚時離婚協商書上需要將離婚雙方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常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身份資料填寫清楚,而且要如實填寫、因為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兩個人離婚的具體原因也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做一個簡明的闡述,因為這關乎到某一方的切身利益,因為如果是一方婚內出軌,那麼另一方可以獲得雙方共同財產中一大部分。
3、離婚協議書主要討論明確三個問題,包括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各自財產如何處理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都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
4、離婚時需要的材料有戶口本、兩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經兩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還有本人的證件照等。
前提是要經過夫妻之間的友好協商,兩方都有意願進行離婚,而且要簽訂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書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況下的子女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的解決結果,才可以攜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