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回歸祖國是1997年7月1日。
2、1984年4月,英國外相賀維訪問北京後抵達香港,他在香港發表聲明,公開宣佈英國放棄1997年之後對香港主權。聲明表示:“要達成一份能使本港在1997年以後仍然繼續由英國管治的協議,是不切實際的設想。”在此一段期間,香港的行政、立法兩局議員頻頻訪問英國。在1984年2月,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更提出瞭“羅保動議”,引起各界的爭議。
3、1984年6月,中英談判進入最後階段。7月份,英國外相賀維再訪北京。8月1日,賀維抵港,舉行記者招待會,宣稱中英雙方已同意協議大綱及主要條款。1984年9月26日,中國代表團團長周南和英國駐華大使理查德·伊文思代表雙方在北京草簽香港前途的“聯合聲明”。
4、1985年5月27日,兩國政府在北京互換批準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香港進入瞭中國恢復行使主權前歷時12年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