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趕跑怪獸
相傳在太古年代,有一個名字叫作“年”的怪獸。它頭上有角,長得比駱駝還大,跑起來比風還快,叫起來如獅吼。因為它經常傷害人畜,天神就把它鎖在瞭深山裡,一年隻準許它在臘月三十日晚上出山一次。可它隻要一出來,就跑到村莊裡挨傢挨戶地吃人。後來,人們發現“年”怕火光、怕紅色、怕響動,於是便在年三十晚上點火炬、放鞭炮、敲鑼打鼓。“年”一看到火光、聽到響聲,就趕緊跑開瞭。接著,人們又相互拜賀這個勝利:“‘年’跑瞭,過‘年’瞭,我們又可以過平平安安的日子瞭!”
2、慶祝豐收
《谷粱傳》中說:“五谷成熟為大有年。”在甲骨文中,“年”字就像一棵果樹,枝繁葉茂,上面結滿瞭果實,表現的是果樹豐收的形象。金文中的“年”,則像一枝很大的谷穗,而且已經飽滿成熟。由此可見,當初創造“年”字的本意,就是代表著喜慶和豐收。按照這個字義,“年”不是可怕的怪獸,而是可喜的收獲。不但不要趕跑,還要歡迎和慶祝其到來。
3、確定歲首
《漢書·武帝紀》載:“太初元年(公元104年),以正月為歲首。商代以夏歷十二月為歲首,周代以十月為歲首。”這就是說,在商代的時候,到瞭十一月底就要過年;周代的時候,到瞭九月底就要過年。而農歷的九月,不正是谷物豐收的時候嗎?漢武帝做瞭一件大事,定正月初一為歲首,十二月三十日為除夕。現在看來,這種界定還是比較科學的。正如《後漢書》所言:“季冬之月,星回歲終,陰陽以交,勞農大享臘。”嚴寒即去,陽春將來,選擇這個時候過年,既慶祝豐收,告別舊歲,又繪畫藍圖,迎接新年,真是再合適不過瞭。
4、兩節合一
在辛亥革命以前,“年”和“春節”有著不同的含義。“年”表示歲末,而“春節”則是指立春。人們過“春節”,不是過正月初一,而是過立春那一天。這個叫法,一直延續瞭兩千多年。直到1913年,有個叫朱啟鈐的先生提出建議,當時的國民政府才下瞭一份文件,明確每年的農歷正月初一為“春節”,而公歷的1月1日,則稱“元旦”和“新年”。從此,這個最隆重的節日,就有瞭兩個名稱,既叫“過年”,又叫“春節”。
詞典上說,“年”就是時間單位。公歷以365日或366日為一年,農歷以354日或355日為一年。有瞭“年”,什麼都好計算。年齡、年度、年限、年成、少年、青年、壯年、老年、德高望重,年富力強。有瞭“年”,便有瞭春夏秋冬。“日出日落三百六,周而復始從頭來。草木枯榮分四時,一歲月有十二圓。”
而在我們現代人的心目中,“年”是一次收獲,也是一次播種;是一次結束,也是一次開始;是一種減少,也是一種增加;是一種快樂,也是一種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