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二考試掛瞭之後10個工作日之後才可以預約下次考試再次補考。
2、科目二考試總共有五次考試機會;每次考試不過都可以現場再進行補考一次。總體算下來科目二考試總共有10次機會來考試的。五次考試都不過就取消此次考試學籍;重新報考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3、公安部123號令規定:三個科目按順序分別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後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應當重新預約考試。
4、駕駛技能準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預約次數各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從科目一開始考試。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前已經預約的考試次數不計算在五次預約限制次數中。
以上是關於科目二第一次不過要等多久的情況,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