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口頭辭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應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可以口頭辭職的。按照該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進行離職瞭。當然這種離職勞動者最好是保管好相應的一個證據,比如說離職申請,當時的一些證人證言等等,證明勞動者有進行過口頭辭職。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的。
如果公司對於該辭職不批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進行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