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並維持事故現狀,等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取證定損,避免因資料缺失導致的進度延誤;
2、保險公司在對保險車輛進行照相、查勘以及定損等工作時,車主應積極協助,通過雙方配合盡早完成定損;
3、在遞交索賠材料時,被保險人可按照保險公司需求將索賠應交材料一次性交齊,避免之後因資料不齊而耽誤瞭索賠時間;
4、簽訂合同時,投保人應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的各項條款,減少索賠過程中因不瞭解合同而產生的不必要的麻煩;
5、若保險公司無故拖延,被保險人可撥打相應熱銷電話進行催促以及投訴。
所以,面對車險理賠,在理賠過程中,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應該多溝通、多交流,通過理性溝通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