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是誰 犯下過哪些罪行

希特勒是誰 犯下過哪些罪行

1、阿道夫·希特勒(德語:AdolfHitler,1889年4月20日~1945年4月30日),納粹德國元首、總理,納粹黨黨魁,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動者。

2、1889年4月20日,希特勒出生於當時奧匈帝國的因河畔佈勞瑙,1914年8月,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1919年9月,加入德國工人黨(納粹黨)並擔任黨主席團委員,1921年7月,成為納粹黨元首,享有指揮一切的權力。1923年11月8日,希特勒發動啤酒館暴動失敗,1933年上臺成為德國元首。1939年9月1日,入侵波蘭,掀起第二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的序幕,1939年到1941年相繼占領瞭歐洲的14個國傢,並且把羅馬尼亞、匈牙利、保加利亞、南斯拉夫變為自己的仆從國。1941年6月22日,進攻蘇聯,之後陷入蘇德戰爭的不利局面。1945年4月28日希特勒和愛娃·佈勞恩正式結為夫婦,1945年4月30日下午3點30分,希特勒在德國總理府地下室開槍自殺。

3、希特勒積極宣揚法西斯主義、極端民族主義、反共產主義、反資本主義、反猶主義,改組並建立國傢社會主義工人黨(即納粹黨)。試圖在歐陸建立以納粹德國為首的新秩序,力主擴大日耳曼人的生存空間並重新武裝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犯下種種罪行,並迫害和屠殺600萬的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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