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傢教育部官方並無第一學歷的說法:“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教育和技能訓練的學習經歷,我們在管理過程中所說“學歷”通常指的是最高或最後的學歷,沒有使用“第一學歷”概念。一般來講,在計劃經濟時代,第一學歷在人們觀念中指第一教育局頒發的學歷,通常是指全日制最高學歷。第二學歷在人們觀念中指第二教育局頒發的學歷,通常指非全日制學歷。但現在,第二學歷也更加嚴格瞭,且出現瞭統考方式,第二學歷認可度也越來越高。當然,如果一定要強調“第一學歷”,小學、中學也是(第一)學歷。
2、當時人們舊觀念裡的所謂第一學歷可以分清出身,一個接受瞭普通大中專教育的大中專畢業生,一定是有鐵飯碗和幹部身份的人,例如畢業證書上表述為“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專業教育學歷畢業生持有“全國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中等師范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1999年中國大陸大中專教育擴招後,更無第一學歷的說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教育部強調:嚴禁發佈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嚴禁發佈違反國傢規定的有關性別、戶籍、學歷等歧視性條款的需求信息。不得發佈“院校、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第一學歷)歧視性信息”,以歧視性招聘信息博取眼球的用人單位,應當有所處理。